六旬男子打 415 次 110,要女接警员提供“特殊服务”

近日,宿迁市泗洪县的男子潘某被当地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了公诉。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潘某为了寻求刺激,先后恶意拨打了 415 次报警电话,频繁骚扰女接警员,以要求 " 特殊服务 " 为由,屡次侮辱、骚扰接警人员。

据警方调查,潘某年近六旬,在 2019 年 4 月 25 日晚间喝了点酒,便想寻求精神刺激,故意拨打 110 报警电话,用污言秽语骚扰女性接警员,要求女性接警人员与其发生性关系,在随后的两个月便一发不可收拾,先后用 130 和 159 开头的手机号拨打泗洪县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报警电话 415 次,其中仅在 4 月 26 日当天潘某就拨打了 33 次,该中心 22 名接警人员均在值班期间多次接到潘某拨打的骚扰电话。

由于潘某的行为不但占用了公共平台资源,还对女接警员工作和心理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 110 报警服务台正常工作秩序。8 月 20 日,泗洪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泗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此时潘某却推翻之前的有罪供述,不仅否认自己恶意拨打 110 报警电话的行为,还 " 甩锅 " 给自己年仅 13 岁且智力二级残疾的侄儿。

为了查清案件实情,泗洪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两方面补充侦查意见。一方面,对在案所有电话录音文件进行声纹鉴定,查明是否系潘某所为。经江苏省公安厅物证中心声纹鉴定,证明拨打 110 电话的声音与潘某同一。

另一方面,对潘某的侄儿进行询问,并对其平常表现进行走访调查。经周边居民等多名证人证明潘某的侄儿存在智力残疾,无法进行正常言语表达,故潘某的辩解不成立。综上,泗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潘某前期的有罪供述、多名证人证言均形成印证,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潘某多次辱骂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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